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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办法》明确规定了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的职责,明确了实施监督的内容与形式。省厅将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力度,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制定监管计划,落实监管责任;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按《办法》要求,尽快建立、完善查询系统,方便缴存职工查询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要按照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作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采取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抓住《办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按照《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要求,重点解决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机构调整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系统行业分中心和县(市)、区管理机构调整难度大;项目贷款和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回收工作进展有待加快;大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开展;个别城市、个别企业违规存放和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发展。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努力适应《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电算化系统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全面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湖北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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