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贯彻落实
《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
(一)尽快制定、完善与
《办法》相关的配套文件。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过去制定的有关规章、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抓紧清理,凡与
《办法》相抵触的,要坚决废止或予以修订。同时,根据
《办法》确定的基本制度和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形成配套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体系,确保
《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健全决策机构、完善决策机制,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民主、科学、公开、高效、安全的重要保证。为此,要严格按照
《办法》规定的要求,推举选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制定章程,完善制度,履行职责,民主决策,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能够充分代表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意志,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办法》明确规定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同时也明确了职工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应当认真落实
《办法》中有关职工基本权益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四)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
《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用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互助机制和优惠政策,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这既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应当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消费,加快房地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