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建文[200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维护我省广大城镇职工合法利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为,健全、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住房新体制建设的一部重要行政规章。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
《办法》的学习宣传,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依法行政的力度,全面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办法》
《办法》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是我省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办法》的基本精神,通过组织培训、开展讲座等形式,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住房公积金机构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能力。同时,还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媒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制作展板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做好
《办法》的宣传工作。宣传
《办法》既要有一定声势,以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又要扎扎实实,让广大城镇职工对
《办法》有真正的了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关系到广大城镇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宣传中要认真组织好政策咨询工作,使
《办法》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起到依法保障城镇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