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检查阶段(2004年11月11日至30日)。各市州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要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对各地拖欠工程款分类清理清单中所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逐个进行重点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跟踪调查处理。省建设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各地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项目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在自查过程中不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的,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督办工作,各地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清欠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对目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的拖欠项目,要采取集中协调、专人负责、重点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欠款企业按项目与建筑企业协商签订还款协议,按期偿还欠款。对已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进度缓慢的企业,要督促其按签订的还款协议及时还款。
4、不断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开发经营行为。
5、切实加大对恶意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配合,或有意逃避还款责任,导致还款计划难以制定,且连续多次以书面形式催告无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向社会公开曝光,并直接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采取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等行政措施,切实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其履行还款责任。
6、2004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检查情况和按本通知附表1和2所列内容汇总数据书面(附电子文档)报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邮箱:guoyancheng721@sina.com,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1、《200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偿还情况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