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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4]17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房产局),武汉市开发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解决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切实维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9月27日召开的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湖北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检查内容

  1、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已竣工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督办拖欠工程款的偿还情况、还款协议的签订和还款措施的制订情况。

  2、2004年以前开工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2004年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及是否存在拖欠情况,重点检查新建项目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及是否存在新拖欠情况。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市州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全面检查和省建设厅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由各市州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逐个项目进行自查;二是由各市州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逐个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有举报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和项目要重点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协调督办。各市州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此次检查活动的督办与协调,省建设厅将派出督查组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1、组织自查阶段(2004年11月1日至10日)。各市州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根据工作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同时向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并报送书面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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