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4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鄂建文[2004]1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建设部定于今年9月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以“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为确保“质量月”活动扎实开展,收到成效。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和当前行风评议工作,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好“质量月”活动。要通过“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各企业质量意识和社会各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识,推进质量诚信建设,重点解决老百姓关心的住宅工程质量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二、要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各地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针对建设行业特点,科学制定促进本地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长远规划;要组织交流、讲座、推广等多种活动,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特别是要加强相关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质量要求和自身特点的工艺标准体系;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普通操作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对施工现场的质检员、技术员、测量员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员、助理监理员,以及农民工等人员,要采取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法规教育和技术标准、操作技能等培训。
三、要强化质量监督管理。要继续推动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将创建活动延伸到各县、市和各企业,确保年度创建目标的实现;要加强对地条钢等劣质建筑材料的监管,杜绝地条钢等劣质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故意使用劣质建筑材料的单位,坚决予以处罚;要加大劣质工程的查处力度,重点监管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地区,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和责任单位应予以查处,并通过公示等多种形式,加大社会和舆论对落后单位的监督力度。
四、要加强技术推广和总结。各地要组织、鼓励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用先进实用工程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技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同时,要认真发现和总结本地区住宅设计和施工中根治质量通病的有效办法和操作工艺,并推广应用。省厅将把住宅工程中的一些常见质量通病的治理方法收集编印成册,提供各地参照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