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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整改意见的通知

  2、对以前年度银行尚未记帐到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清理,并尽快分配到个人公积金帐户中:

  3、在武汉市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开设的委贷专户应按规定转入国有商业银行专户。

  二、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整改意见如下:

  1、会计报表中“银行存款”应改为“增值收益存款”。

  2、对于葛洲坝分中心将1.1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存放在葛洲坝集团财务公司,并将其中的5000万元委托财务公司进行国债回购,这一违反国家及省里关于住房公司积金管理的做法,我厅已向该集团行文限期整改,希你中心督促实施。

  3、对于三峡总公司分中心应指导其按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运作,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4、参照荆州市有关做法,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机构调整工作。

  三、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整改意见如下:

  1、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对己缴存到“中心”但尚未记帐到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财政补贴部分)应集中在“住房公积金”科目核算,不再在“专项应付款”和“专项拨款”科目中核算;

  2、项目贷款按规定单设“逾期贷款”科目进行核算;

  3、与证券公司补签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以规避风险。

  四、黄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整改意见如下:

  1、对以前年度银行尚未记帐到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应进行全面清理并分配到个人公积金帐户中;

  2、按月、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应取得银行确认;

  3、现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5264万元应按规定转入国有商业银行专户,并不得设置定期存款;

  4、售房款业务收入518万元按规定转入售房资金账务系统,不应在公积金账务系统核算;

  5、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季度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五、仙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整改意见如下:

  1、住房公积金存款与增值收益存款各自独立在受托行设立专户,分别进行核算。

  2、加强基础管理工件,月报、年报要归档管理。

  3、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六、咸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整改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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