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整改意见的通知
(鄂建文[2004]16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建金管[2004]34号文)规定和鄂建文[2004]12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监督,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我厅于2004年9月6日至9月20日对全省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行政及财务会计检查,经查,我们发现自《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中心的管理工作在2003年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建立、完善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普遍建立了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
2、普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帐。
3、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对帐薄、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各类查询系统。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有较大发展,住房抵押和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两种方式,保证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安全。
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是以前年度遗留下来的一些疑难问题,如逾期项目或单位贷款问题、与受托银行的公积金对帐问题等等;另一方面是财务会计核算中一些会计事项的技术处理问题。现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请各中心按整改意见抓紧落实,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附:整改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整改意见
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整改意见如下:
1、对武汉投资公司的320万元贷款以前年度错记入“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现调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