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年检暨实验室资源调查的通知
(鄂建文[2004]1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检测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动态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同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开展第二轮实验室资源调查的要求,决定对全省取得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单位开展2004年度年检暨实验室资源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
(一)对象
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各类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证书的检测单位。
(二)时间
从2004年7月22日开始至2004年8月22日结束。
(三)方式
1、地基基础检测单位的年检以2004年专项检查结果为准,各检测单位直接持检测证书副本到省质安总站盖章;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的年检以盲样比对和审查检测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7月27日到省质安总站领取考核样品,并按要求上报相应资料;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年检以资料审查为主,必要时,对2003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单位进行抽查。
(四)申报资料
1、《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年检申请表》(1份);
2、各类工程质量检测证书副本原件(2本);
3、各类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复印件(1份);
4、2003年单位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及相应的纠正措施复印件(1份);
5、2003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单位还需上报2003年度建材类水泥、钢材、砂(石)、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土工)检测报告各5份(合计25份)及相应的原始记录、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合同或委托单(复印件)。
6、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还需上报5份检测报告(自取得《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证书》以来)及相应的原始记录、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合同或委托单(复印件)和2004年度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五)工作程序
1、部委驻鄂及省直属单位将相关资料直接报省质安总站。其它检测单位将相关资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质安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