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一)是否按《条例》规定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结算等金融业务,是否签定了委托协议。
(二)公积金的提取情况。
(三)公积金的贷款总额、余额,近阶段的发展情况。
(四)各项目贷款、单位贷款的名称、贷款时间、期限、逾期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数额及归还、逾期情况.
(六)贷款手续是否完善。
(七)建设部《关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回收意见的通知》(建房改[2000]225号)下发后,采取了哪些措施,逾期贷款的清理回收情况及处理意见。
(八)购买国债情况,包括购买的种类、购买程序及开户单位等。
(九)有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包括数量、去向、收回的措施。
五、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
(一)个人住房贷款近三年增长情况。
(二)贷款的对象,包括可贷款的人员和住房、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
(三)个人申请贷款需要的手续、交纳的费用、审批的时间。
(四)个人贷款的贷后管理,包括个人贷款的逾期情况和处理办法等。
(五)个人贷款的风险管理,包括抵押登记、保险和担保等情况。
(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后,是否存在使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贷款问题。
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
(一)近三年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数量与余额。
(二)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现有余额。
(三)近三年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数量、人均数、开支情况。
(四)提取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情况。
七、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
(一)财政监督的制度。
(二)审计监督的制度与结果。
(三)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是否由本级财政批准、上交本级财政再由财政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