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心是否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情况,包括覆盖情况、缴交率、缴存比例、对未建公积金的地方和单位拟采取的措施、降低缴交比例或缓交公积金的审批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制度、转移制度、封存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总额、余额,增长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情况。
(一)公积金是否已与其他房改资金实行分帐管理。
(二)中心是否建立了总帐、单位帐和个人帐三级帐户。
(三)公积金在哪几家银行办理委托业务,在各银行的存款数,是否与银行签定委托协议。
(四)是否按规定设立了公积金存款专户、结算户、委托贷款基金户和增值收益专户。各帐户计息情况。
(五)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与其他住房资金是否实行分账管理和会计核算.
(六)是否按照《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建立了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七)中心办理“委托贷款、逾期贷款”的会计核算情况。
(八)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预、决算是否经财政部门审核。
(九)中心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协议是否违反有关规定.
(十)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存在坐支增值收益的问题。
(十一)是否存在使用公积金或增值收益进行投资的行为。
(十二)管理费用的开支情况:中心财务是否独立;管理费用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上缴本级财政并由财政拨付的办法;管理费用来源除公积金增值收益外,是否有其他来源。
(十三)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手续费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十四)赞助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的费用支出情况。
(十五)承办银行是否截留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利润;年度财务决算是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