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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4]94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王作的决定》 (鄂政发[2003]30号文),“积极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认识
  近几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均发文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不断改革管理手段,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详规)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目标, 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对规划地段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等进行规划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控详规的作用尤显突出,特别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控详规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建设部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快编制控详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标明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奠定基础。因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推进控详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目标
  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 以适应土地供给市场情况下的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发展地区、储备的土地、下一年度建设用地和拟出让的用地要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制度,做到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当前实际,全省设市城市近期建设地区和重点控制地区的控详规覆盖率2004年应达到80%以上,力争2005年“两个地区”的控详规覆盖率达到 100%,初步实现以控详规指导城市的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目标。
  三、切实解决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解决控详规工作经费。推进控详规需要有相应的经费支撑,各-级规划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将工作经费尤其是编制经费列入公共财政,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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