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文[2004]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动态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随机性、针对性、突然性、时效性,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8月起,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查。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省厅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地区的巡查制度,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湖北省建设厅
2004年4月15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动态管理,确保有关行政和技术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查(以下简称巡查)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全省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 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全省在建工程的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巡查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
第五条 巡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情况。重点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和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的情况,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