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涉及交通、水利和通信等专业企业,由有关专业厅局进行初检,省建设厅负责复检并办理相关年检手续。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初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作出的处罚决定记入相应企业年检记录栏内,并将书面处罚文件和资料上报年检部门,作为资质年检部门对企业作出资质年检结论的依据。
四、年检的主要内容
企业申报内容主要包括:2003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它情况,以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的事实,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格式进行填写和上传。
企业上报年检资料时,凡涉及资质变更事项的还必须同时上报资质变更书面资料,随企业资质年检一并上报办理。
五、年检结论的核定
未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且按规定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年检结论为合格;对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处罚决定但没有对资质作出处罚的及不按规定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六、年检时间安排
企业年检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网上申报阶段(时间:5月1日至6月20日):由各建筑业企业按照资质年检内容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传审查。
(二)录入处罚决定和初审阶段(时间:5月8日至6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对在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以及被投诉和举报的建筑业企业作出的处罚决定记入企业年检记录栏内。并对上述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实地核查,提交处罚文件和书面的年检核查材料。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年检资料进行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连同年检工作总结、《建筑业企业年检登记表》、《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汇总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文件及年检核查材料等资料,于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
(三)复检审查和公告阶段(时间:7月1日至7月15日):由省建设厅作出年检结论,并予以公告。同时,将企业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通过中国工程网报建设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