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增项、升级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4]5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的规定和《
关于做好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2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增项和升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取得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我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审批和办理的建筑业企业),都必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重点
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着重核查建筑业企业自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以及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的单位及被投诉和举报的建筑业企业。
三、年检的程序
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继续试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以下简称工程网)上年检。由建筑业企业通过企业身份验证锁,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点击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资质年检系统,上报年检资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令第87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企业上报的网上资料进行网上年检。
(一)特级企业年检,由建设部委托有关协会负责年检具体工作,建设部作出年检结论并核盖年检结论章。
(二)一级资质企业中属地方管理的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年检,由省建设厅负责年检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并核盖年检结论章。
1、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并核发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年检。
2、各市、州管理的企业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检,作出年检结论,报省建设厅复检并办理相关年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