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建文[2004]32号)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文件)和省建设厅印发的《湖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鄂建[2000]227号文件)的要求,现对2004年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且有效期在2004年届满的二、三级资质及临时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年审内容
(一)省建设厅鄂建[2000]227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
(二)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机构已建立信用档案,并做到年审申报材料的内容与信用档案公示的内容相一致、信用档案的报送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按照省政府第230号令、第231号令的规定,机构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年审申报表》(通过湖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bfdc.com.cn点击下载);
(二)年审自查报告;
(三)经工商年检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验资证明或股东(合伙人)出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证、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机构与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出资人或合伙人人事档案代管协议、合同;
(八)出资人或合伙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04年每月由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五险一票”《通用缴款书》);
(九)按资质等级条件提交近二年的估价报告;
(十)机构信用档案数据软盘;
(十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或《房地产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证书》(正、副本)。
以上材料(一)一式四份(不装订),(二)至(九)一式一份,其中(三)至(八)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材料规格为A4,编纂目录,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