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
(鄂建文[2004]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局(建委):
日前,媒体对黄冈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吴佑珍等四人受贿案进行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该站站长吴佑珍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把吃喝、娱乐的档次、“红包”的大小作为评定工程合格与否的标准。吴佑珍等人已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希望全省各级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此案中得到警示。
一、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结合各地实际,全面加强对所属系统特别是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对一些不良行为,要坚决纠正,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全省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务必从中吸取教训,联系自身实际,组织全体监督人员认真分析此案的成因及其危害,及时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防止类似案件在本单位发生。
三、全省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其他部门,如安全监督、市场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引以为戒,对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回顾和反思,找准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管,切实做到早警示,早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