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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荆州等七城市为第四批城市规划报建咨询试点城市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荆州等七城市为第四批城市规划报建咨询试点城市的通知
(鄂建文[2004]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鄂建[2002]64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同意荆州、咸宁、当阳、石首、丹江口、谷城、南漳等城市为第四批试点城市。请上述城市接此通知后,严格遵照鄂建[2002]64号文的要求,加强内部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并按规定到我厅和省物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咨询资格证书和有关咨询收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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