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注销十堰市大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五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的通知
(鄂建文[2004]1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局(建委):
十堰市大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五家(名单附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因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时申报年检资料,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根据《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第四章第
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注销。请有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资质证书正、副本和造价咨询报告专用章,并及时上交省资质管理部门。
附件:注销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名单
二00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