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表彰2003年度建设系统湖北省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
(鄂建文[2004]1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
按照湖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织委员会文件要求,省建设厅决定于2004年元月至3月间,开展评选表彰2003年度建设系统湖北省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各地各行业青年集体;从事生产、经营、技术、管理、服务等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职工。
二、评选标准
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8岁;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经济效益好,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讲信用,重信誉,在信用建设方面具有良好示范作用,产生了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中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受到市州级表彰的成建制的青年文明号集体。
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能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纪守法;符合《湖北省青年职工岗位建功成才管理办法》第三、四、六条的规定,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
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技术精湛,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在创新创效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安全、优质、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三、评选推荐名额
2003年度建设系统湖北省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名额分配具体见附表1。
四、推荐方式与步骤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会同同级团委,按照湖北省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标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按所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经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同意后,按类别分别填表(表样附后),连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逐级审检签章后,报省建设厅文明办。凡新报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将申报单位的自然情况、服务承诺、创建情况、申报情况以及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及通讯地址、电子信箱等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