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鄂建文[2004]23号)
各市、州、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去年七月份以来,我省钢材、水泥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据调查,今年年初,圆钢、螺纹钢的价格已涨到了3500-4000元/吨左右,水泥价格涨到了380-400元/吨左右,同现行使用各类定额的统一基价表中钢材、水泥定价相比,钢材综合涨幅在40%以上,水泥综合涨幅在13%以上。其涨幅之大,是一般企业和投标人无法预测的,由此引发部分工程结算纠纷、合同履约困难、工程停工,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下降。为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对钢材和水泥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的,在总报价中未计取风险系数的工程,钢材、水泥价格变化幅度在±10% 以内(含 10% )的,不计算价差;超过 ±10% 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双方同意的原则,协商计算价差。在总报价中已计取了风险系数,且合同明确不能调整钢材、水泥价格的,其价差不予计算。
二、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了钢材、水泥的价格调整的,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价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没有约定钢材、水泥的价格调整的,可参照第一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