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鄂建文[2004]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局(建委);中建三局、省建总公司、省工建总公司:
为贯彻国家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去年四月我厅印发了《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鄂建 [2003]24 号),为了解全省执行情况,现就开展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目的:
此次检查以提高建筑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主要目的,按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切实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建筑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二、 检查的对象:
1、建筑企业自备的生产操作人员;
2、劳务分包企业生产操作人员;
3、现在建工程生产操作人员。
三、检查的内容
1、各地、各单位制定《暂行规定》具体实施意见的情况;
2、本地区劳务操作人员(含农民工)进出管理的措施;
3、本地区建筑企业自备生产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4、本地区劳务分包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5、在建工程生产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四、检查的方法
各地区、各单位先进行自查,自查由人事教育部门牵头,建管部门配合进行,自查报告由人事教育部门上报省建设厅。在各地、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建设厅人教处和建管处组成检查组,抽查各地、各单位检查情况(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的时间
二OO四年三月十五日---四月三十日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班,认真进行自查和登记。对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五月二十日前上报省建设厅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