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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污水处理数据月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污水处理数据月报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7]22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武汉市水务局:

  自2007年6月执行污水处理工作月报制度以来,全省大多数地区均能按要求,于当月20日前将本地的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状况、建设进度、规划进展以及收费现状报表报到省污水处理专班。但有部分地区存在报表不按时、报表内容敷衍了事或者故意含糊其词,还有的地方存在漏报甚至不报的情况,这些行为,给全省污水处理工作的督办带来了影响。

  以8月份月报为例:

  按月报的时间要求,8月20日前有14个城市按时上报了报表,在敦促后,孝感市于9月10日报来8月报表,仙桃市至9月11日报来,神农架7月、8月均未报月报。在报来的报表中,已建成项目报表较为完整;在建项目进度报表中,武汉市黄家湖、落步嘴、阳逻污水处理厂,黄冈武穴污水处理厂,没有建设进度报表;规划建设表中,武汉市全部规划项目,黄冈市全部规划项目,荆州市除主城区外全部规划项目,孝感市的汉川市、大悟县项目,十堰市的西部项目,均未报进度报表。另有20个项目有报表但未报进展。还有的报表的填写日期甚至依然标注是7月。

  8月份要求填报的规划项目进度表在经过敦促后,尚有恩施、孝感、宜昌、仙桃、神农架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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