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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查、抽查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查、抽查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07]2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60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鄂建文[2007]218号),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现将《全省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查、抽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全省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查、抽查方案》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全省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查、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60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鄂建文[2007]218号),特制定全省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查、抽查方案。

  一、督查、抽查时间

  督查时间:2007年9月24日至30日。

  抽查时间:2007年10月15日至30日。

  二、督查、抽查内容

  (一)督查。即:对部分市州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包括:落实鄂建文[2007]218号情况;市州对所辖县、区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的工作方案;市州对所辖县、区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二)抽查。即:对部分市州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质量进行抽查。主要采取听、看、座谈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大桥、老桥、病桥、危桥进行抽查。抽查期间,由专家组对1至2座桥梁进行现场实测,对其安全状况作出完好状态等级评估。与当地建设行政(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座谈,反馈抽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抽查分组

  省建设厅将组织2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州城市开展督查、抽查,督查、抽查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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