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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湖北省无质量通病住宅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管理单位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监督执法严格,圆满完成创建活动工作目标。勇于改革创新,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3、内部规章制度健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在社会中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职工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好,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服务热情,认真受理质量投诉,妥善处理质量纠纷,群众满意度高。

  二、企业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2、规章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积极采取措施参与创建活动,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3、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自2002年以来,竣工住宅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并且至少有二项工程荣获省级质量奖项,近两年承建的住宅工程中80%以上被认定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

  三、个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奋好学,忠于职守,作风深入,求真务实。

  3、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任劳任怨,勇于开拓进取,所承担的工作无责任事故、无投诉,在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附件2:
  湖北省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人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电 话

 

单位通信地址

 

主 要 业 绩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省建设厅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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