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鄂建文[2007]2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自2002年全省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活动(下称创建活动)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广泛发动和组织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创建活动蓬勃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参与创建活动的管理单位、企业和个人。管理单位包括建委(建设局)、建管科(处)、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企业包括施工、监理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包括管理单位和企业相关个人。

  二、申报程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推荐(见附件1),并组织填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3)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要求:

  1、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2、评选工作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实事求是。

  3、各地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见附件4)。

  五、表彰形式:经省建设厅审定,在拟召开的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现场交流会议上对获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

  1、湖北省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湖北省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湖北省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湖北省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