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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编号规则的说明
2、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页样)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编号规则的说明
为便于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的维护和管理,由市州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主管单位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进行编号。该编号应填写于《申报表》、《企业注册申请汇总表》、《市州审核意见表》、《市州审核汇总表》和档案袋封面等指定位置。编号规则如下:
一、编号规则
编号由地区(部门)代码、申报专业代码、级别代码、捆号、短划线和申报材料流水号组成。即:地区专业级别捆号-流水号。
例如:武汉市 建筑工程 一级 第3捆 - 第18份
武 建 1 3 - 18
地区 专业 级别 捆号 短划线 流水号
二、地区或部门代码
1、武汉市-武
2、黄石市-石
3、十堰市-十
4、宜昌市-宜
5、襄樊市-襄
6、鄂州市-鄂
7、荆门市-门
8、孝感市-孝
9、荆州市-州
10、黄冈市-冈
11、咸宁市-咸
12、随州市-随
13、恩施州-恩
14、仙桃市-仙
15、天门市-天
16、潜江市-潜
17、神农架林区-神
18、军队-军
19、中央驻鄂-国
20、省属企业(含交通、水利)-省
三、申报专业代码
1、建筑工程-建
2、公路工程-公
3、铁路工程-铁
4、民航机场工程-民
5、港口与航道工程-港
6、水利水电工程-水
7、市政公用工程-市
8、通信与广电工程-通
9、矿业工程-矿
10、机电工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