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并提供相关银行资金信用证明和审查机构注册资金的出资构成情况。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提供近三年来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对原审施工图审查质量调审情况及《湖北省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应当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三、县(市)级二类(限审查三级以下项目)审查机构重新认定和新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凡申报县(县级市)级二类(限审查三级以下项目)审查机构,按照2006年4月19日省建设厅下发的《省建设厅关于在县(市)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06]49号)文件规定条件申报。
四、重新认定审查工程师审查资格
审查工程师审查资格随本次审查机构的资格认定一并进行,经重新认定后,颁发新的审查工程师审查资格证,原资格证书、审查工程师审查专用章同时作废。
五、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工程师资格的重新认定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由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统一上报省建设厅。
2、申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审查工程师的居民身份证、注册师证、职称证、毕业证等各类证件以及施工图纸的原件一律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申报资料中的各类证件和施工图纸只需复印件并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为了统一规范申报资料的装订,审查机构以每个单位装订成一册;审查工程师以每个人装订成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