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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成立治理房屋拆迁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工作协调组。组长由建设厅机关党委书记田利娅同志担任,成员为房管处、信访处、法规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联络员由建设厅房管处何华荣同志担任。
  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2009年10月-2011年9月)
  1、开展自查和重点督查(2009年10月-2010年3月)。要按照统一部署,针对专项治理重点环节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建设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2、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4月-2011年9月)。要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善体制机构建设。专项治理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上报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深入调查研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按要求报省建设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的现实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的地位重要,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党委(党组)工作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党委(党组)要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分析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精心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和厅的实施方案,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周密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使方案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根据职责分工把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员,尽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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