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决策行为
1、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合理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造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以及我省有关计价政策确定,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的要求,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杜绝工程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严禁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参与工程投标。
2、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按照《
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法定条件,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申请施工许可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切实防止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
3、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重点对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节能改造项目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造项目实现预期的节能环保目标。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4、认真贯彻行业标准文件。结合实际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5、改革完善评标办法。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认真贯彻《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办法》,统一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审、判断和认定标准,实行合理价中标,防止和杜绝恶性“低价抢标”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倡导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发售招标文件,实现招标管理的网络化、系统化,以计算机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为基础,逐步探索网上投标、开标和定标等电子化招投标方式。
6、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健全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评标标准和方法,重点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经济、技术、功能的比选和评价,防止简单以价格竞标的评标行为。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控制额等关键指标,不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擅自改设计文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7、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认真贯彻《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意见》(川建招标发[2009]270号),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动态管理,对全省所有已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适时进行资格核查,凡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亮证执业制度,进一步加强代理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与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