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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鄂教学[2008]1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完成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项工作。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对2008级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由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对象,必须是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学生,各高校不得为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未报到入学和非本校录取学生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高校核对信息有误的学生,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修改,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对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联系,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将录取信息及时补报教育部。各高校核对新生录取信息时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核对录取信息时予以标注。

  按照教育部学生司要求,2008级研究生新生继续进行学籍网上核对工作,请各高校(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做好2008级研究生新生学籍网上核对工作。

  各高校务必在11月20日以前完成2008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并于11月20日以前向我厅报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附件2)、《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新生学籍网上核对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加强对新生进行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宣传。各高校要利用新生报到入学和学籍注册的有利时机,通过各种渠道向新生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要按照教育部学生司要求,在新生报到时张贴宣传《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使每个学生都了解我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的基本要求。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在校园网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并组织和督促本校所有新生上网核查本人学籍注册信息。我厅将对各高校张帖《告知》情况及新生上网核查学籍信息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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