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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鄂教学[2008]14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提高认识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学年电子注册,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建立高校学生数据信息库,有助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高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结合学习宣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把学年电子注册作为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高校领导尤其是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利用校园网、校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宣传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使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学年电子注册的规定与要求,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二、认真做好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8年秋季开始,对在校学生要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学年电子注册对规范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生入学必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要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凡没有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的在校生,其学历证书就不可能获得电子注册。

  1、明确学年电子注册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学年电子注册的对象仅限于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包括专升本、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内容是对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进行电子标注。具体内容有学籍状态、学籍变动、学籍注销、学籍记载四项。学年电子注册时间是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10月30日前完成。没有进行学年注册的学生,将不再视为在校生,也无法纳入在校生管理及后续的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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