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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通知
(鄂建文[2008]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勇于进取,扎实工作,在各自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为解决民生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省建设厅决定对2007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市(州、林区)、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各业各部门。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0个(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能够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工作指导思想端正,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班子成员党性原则强,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坚持依法行政,行业管理规范,工作实绩显著,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无重大案件、事故,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统一组织进行。推荐的先进集体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考虑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园林、环卫等各行业各部门的代表,尤其要更多地推荐一线工作的先进集体,又要有较强的先进性,重视推荐能够反映时代特征,在本行业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先进集体。

  请各评选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填写《湖北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先进事迹要真实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精炼(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印章完整,于2008年元月14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办公室。(联系人:胡贵玉,电话:027-68873012,传真:027-6887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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