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建文[2008]61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省直属及国家部委在鄂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在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全面提高我省勘察设计水平,省建设厅决定开展2008年度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即原湖北省勘察设计“四优”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优秀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含深基坑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勘察、钻井工程、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
2、优秀工程设计。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工业、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工程设计(含专业性建筑或构筑物)。
3、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经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查批准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4、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本次评选活动的申报项目应是省内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含经省建设厅登记备案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近年来(原则上为2003年1月1日以后,以出图日期为准)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建成并验收和交付使用的项目。此前已申报过省“四优”评选或省勘察设计协会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凡无证或超越勘察设计资质(以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为准)的项目,经查实后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依据相关法规查处。各类项目的具体评选范围及申报事宜见《
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鄂建[2007]35号)。
二、申报办法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出的该地区优秀项目中择优推荐,并附推荐函和排序表。省直属和国家部委在鄂勘察设计单位可从本单位评选出的优秀设计项目中推荐不超过7项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