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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参加年检企业应提交以下备检资料(一式一套,装订成册(除年检申报表外)),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提交网上申报数据,自动生成表格,直接打印);
  2、企业开发经营情况(2007年度工作总结);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原件(核对原件);
  5、2007年度企业资产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提供开发企业是否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证明,加盖双方公章)、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原件(核对原件);
  7、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9、申请定级、升级的企业另需提供:
  ①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企业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册资本无增减情况提供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③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原件(核对原件);
  ④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证书(详见年检申报材料中“第6条”的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原件(核对原件);
  ⑤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五、年检要求
  本次年检中,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等要求,认真审核材料,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加强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年检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未参加上年度年检的企业,资质自动注销,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须向有关部门重新申请暂定资质。
  2、要认真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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