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鄂建文[2008]9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产局,宜昌、荆州、黄冈市建委(建设局),武汉市开发办,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和《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0]135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5月15日-6月30日,省建设厅直接办理资质的开发企业报送年检材料,网上年检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6月20日-7月31日,市、州、直管市、扩权县市报送材料,网上年检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7月20日-8月31日,省建设厅审查、审批,并根据年检材料对有关城市、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二、年检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经省、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颁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参加2007年度资质年检。2007年新设立的暂定资质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三、年检方式
资质年检按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已通过建设部审批的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建设厅代检,报国家建设部备案抽查;二、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各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核;四级资质及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年检由各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或扩权县市审核,报省建设厅备案;省建设厅直接办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年检由省建设厅办理。
各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报送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报告及2006年度、2007年度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采取先在《湖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的“房地产从业主体(原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中填报企业年检、信用档案及项目备案等基础信息,再报送书面资料的方式,网上数据报送不成功的企业,年检不予受理。
四、年检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