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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8]97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中央在鄂和省属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完善准入和清出机制,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456号)精神,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比例
  所有在鄂持有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
  1、各市、州、直管市建委(建设局)对所属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自行组织核查,核查比例不少于四分之一;
  2、国家部委、集团公司等在鄂和省属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核查,比例不少于四分之一。(核查名单见附件2)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鄂建[2007] 97号)中定为限期整改和因故未参加资质核查的单位列入2008年资质核查范围。
  二、核查的内容
  1、企业的现状:包括技术骨干、执业人员、技术装备、工作场所等资质基本条件是否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
  2、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近两年以来完成的勘察设计工程项目、规模等;
  3、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状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近两年来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评定结果及勘察设计创优和技术创新等情况;
  4、勘察设计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遵守市场管理的行为情况;
  5、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
  6、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7、近两年来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核查的具体步骤和组织方法
  1、各市、州8月30日前完成对其所管辖的勘察设计企业(包括外地驻市、州分支机构)的资质核查工作,将核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写成文字报告,并填写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上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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