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鄂建文[2008]114号)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城管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厅以鄂建文[2008]104号文对建筑领域落实国家民族政策有关情况提出了贯彻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特提出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民族平等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上来。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增强全社会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减少民族平等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增强责任感
各民族人民同是国家公民,应当享受同样的政治待遇。城管执法工作必须从维护国家安定团结、民族稳定的高度,重视处理好城管执法与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关系,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对少数民族的感情,协调处理好少数民族与执法主体的关系,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而引发民族问题。
三、搞好宣传教育,争取理解支持
少数民族在内地生活,对城市管理法规不是特别熟悉,也有理解方面的偏差,难免存在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对此,城管执法工作要坚持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事”的简单做法,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大力宣讲城市管理法规,使少数民族知晓城市管理的基础法规,知道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具体执法工作中,要想少数民族之所想,急少数民族之所急,为他们解难事,办实事,积极争取少数民族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