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教人[2004]2号)
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4]2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实施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每年选派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下称“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现将《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行动计划”,是弥补当前农村初高中教师严重短缺、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深入了解社会的直接途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做好需求测算、考试考核、确定人选等工作,以吸引一批优秀的毕业生到本地任教;对到基层任教的毕业生,要热情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以鼓励和吸引他们在农村乡镇学校长期任教。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抓好宣传动员、报名推荐等工作,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三、切实加强对实施“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工作落实到人,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各高校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附:《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