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建文[2008]119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部分市规划局,省属及中央在汉规划设计单位:
为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广大规划设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村镇规划设计整体水平,根据建设部建规村函(2008)034号文《关于组织开展二OO七年度全国城乡规划设计(村镇部分)评选的函》和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报送二OO七年度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协秘字[2008]第011号文)的具体要求,现将我省2007年度开展优秀村镇规划设计、村镇建筑设计和村镇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等级和标准
本年度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和表扬奖。
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规划理念和技术手段有突出创新,在设计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省同类项目最高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规划理念和技术手段有所创新,在设计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省同类项目领先水平。
三等奖:在设计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省同类项目较高水平。
表扬奖:在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申报时间
申报项目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008年7月30日前进行初步评审和综合评审;
2008年8月上旬在湖北省建设厅网站上公示申报项目和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2008年8月中旬正式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由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并经项目所在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州建委,规划局结合省级评优活动,组织开展本市(州)村镇规划设计评优活动,并将市(州)获奖项目推荐报省参评。申报项目汇总后统一将材料送省村镇建设协会。
3、省属及中央在汉规划设计单位组织自评,择优将申报项目材料直接送省村镇建设协会。
四、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