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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二次全会精神,加强建设领域预防青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二次全会精神,加强建设领域预防青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鄂建[2005]11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2005年10月10日,湖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建设厅党组于10月21日下午专门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委领导近期有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少三同志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第二次会议上作的重要讲话,以及团省委书记肖菊华同志代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的工作报告。结合鄂预青发[2003]3号文中所规定的我厅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责,认真分析了建设领域特别是进城务工青年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形势,研究提出了全省建设领域做好预防青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设领域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中,青年人所占比重较大,受教育的程度不高,自主意识、自我约束能力相对较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搞好这部分人员的管理,是培育一代新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做好建设领域特别是进城务工青年的教育和管理,培养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预防违法犯罪,不仅仅是共青团、教育、司法、民政等部门事情,也是建设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2005年湖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今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建设领域的各种技术、业务培训,将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教育结合起来,在提高进城务工青年业务技能的同时,着力帮助其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从根本上消除进城务工青年违法犯罪的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劳务队伍的管理。结合贯彻建设部关于从今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精神,从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入手,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结合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大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力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力争在二年内,我省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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