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四、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
五、工程被评为市州优质工程;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半年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七、住宅小区(组团)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组团)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住宅小区(组团)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八、住宅初装修工程的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户内楼地面、墙面、天棚、厨房、卫生间和其它部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条件。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省评委会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汇报;
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求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四、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
第十四条 省评委会根据工程申报材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后,由省建设厅批准公布。
第十五条 省评委会从获得省“楚天杯”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获省“楚天杯”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对申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对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主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