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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

  一、申报项目应经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签章后向省评委会申报。

  二、中央在鄂的工程局(总公司)、外省在鄂的施工企业,以及省直各部门所属施工企业,申报省“楚天杯”的项目,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委申报。

  三、工业、交通、水利等其它行业申报省“楚天杯”,应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特殊情况,施工企业可直接向省评委会申报。

  第十一条 省“楚天杯”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

  1、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4、市州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

  7、 拟申报国优、鲁班奖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2、申报资料必须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x x年度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申报资料。申报表一份与其它申报资料整合装订,一份单列。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省“楚天杯”工程,评审条件如下: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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