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
2、同一标段2万㎡以上的群体工程;
3、2000㎡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4、市、州4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 申报项目建筑面积或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
一、上年度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四、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
六、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
七、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第八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除总承包单位外,一个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已备案的工程,6月份评审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逐项核查后,提交省评委会组织评审,7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条 申报省“楚天杯”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如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群体、住宅小区(组团)等有多家主承建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申报。申报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