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 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