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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10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减少和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附:《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重点监控,减少和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是指省、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差、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实施的重点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重点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指导和检查下级重点监控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省级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确定和监管,以及对市(州)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确定和取消

  第五条 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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