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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4、积极推进建筑节材。

  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严格材料消耗控算制度,推行生态设计和使用可再生材料,延长材料使用寿命,提高原材料利用率。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提高散装水泥的供应量和散装率,加强散装水泥设施装备能力,今明两年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3030万吨,减少水泥损失151.5万吨,节约包装纸18.18万吨,折合不材6000万立方,节省电2.18亿度。

  四、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认真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大力发展太阳能、水能、地热等绿色能源。重点抓好太阳能光热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及光电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和地热工程技术在我省建设领域的应用。着手开展《地源热泵供暖空调应用技术规程》的制定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技术攻关及试点工作,积极申请建设部的城市级地热工程技术示范。推进太阳能、沼气等在集镇中的推广应用,支持武汉市开展“村镇家园太阳能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五、建立健全建设领域资源节约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强化实施监督。

  抓紧研究制定《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争取省政府在今年内批准实施。明年积极争取省人大将《湖北省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强化《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监督,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中介机构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抓紧制定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重点,做好建筑节能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专项备案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省住宅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掌握全省实施建筑节能标准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督促节能标准落到实处。

  要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完善促进城市节水的水价管理办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管机制。积极推进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改革,研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参与既有建筑改造。加大力度落实符合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或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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