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节能省地型和公共建筑为平台,抓好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
1、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今明两年我省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是: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达到节能50%的目标。从明年起,各市、州、直管市所在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县级市(县城)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60%。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大力开展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建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要以政府办公楼节能改造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制定现有建筑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注意在示范工程建设和现有建筑改造的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形成相关的技术、规范,建立技术体系,探索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即将出台的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和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实施工案,积极搞好市政道路、广场、园林景观等绿色照明建设。
2、加强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工作。
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修订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抓好禁止和限制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的生产、使用工作,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砂取土、建砖瓦厂。武汉市要防止城区“禁实”反弹,并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同时向郊区城镇延伸;各市、州城区2006年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推进县级市(县城)2008年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到明年底,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
3、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各市、州、直管市要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和计划,加强考核,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抓好襄樊市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研究提出水资源宏观分配指标和微观取水定额指标,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居民用水情况等,科学制定各类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严格实行节约用水管理,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的开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生活用水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推进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