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城乡统筹,完善村镇规划标准,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按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引导农房建设和旧村改造,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增长,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使用率,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要对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促进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
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强化城市规划的“四线”制度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脆弱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防止突破规划和违反规划使用土地,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坚持立足资源条件,促进资源节约,做好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1、组织编制好《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编制建设事业“十一”规划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是统揽整个建设领域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纲要编制的指导原则,要在事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体现约束性。要适应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立足城乡资源条件,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做好相关配套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
《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配套专题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行业和领域发展的重要依据。要组织力量编制完成《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规划》、《建设科技和标准化“十一五”规划》、《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等有关配套专题规划。要体现本领域的特点,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实现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明年上半年前完成相关专项规划。
3、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
在做好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专项、部门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将相关规划中的要点反映到建设事业规划纲要和配套专题规划中。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对全省建设事业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衔接协调,编制好本地区的建设事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