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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建[2005]10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的要求,今明两年我厅资源节约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推进技术进步为支撑,以建筑节能为重点,同时开展节地、节水、节材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切实做好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建立和完善地方政策法规,加快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加大标准的执行力度,推动我省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的全面开展,努力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节约型城镇。

  一、发挥城乡规划调控作用,从源头把好资源有效利用关。

  1、更新城乡规划修编理念,充分体现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按照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创新规划编制观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引导资源节约、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和权威性的作用,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各地要加强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根据资源、环境的容量,从严确定规划强制性的内容,突出规划对资源、环境的保护,维护公共利益。

  2、强化城乡规划监管,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及建设部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以土地为核心的人口、资源、环境等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和城镇土地、能源、水利资源利用方面的引导。立足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合理安排城乡各项用地和建设,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以较少的投入得到较高的产出,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特续发展,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同时要注重区域统筹,体现以人为本,遏制短期行为,促进资源节约。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规划用地,并统筹各种用地功能,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有效减少不必要的交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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